连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管理规定
2021-09-22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业务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服务能力,深入贯彻《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加大我院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招聘、引进人才,是指通过公开招聘入职我院的“临床医疗适用型人才”和“紧缺适用人才”。
第二条 根据医院人才建设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紧缺适用人才”目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是指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具有执
业医师资格的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第二章 安家补助标准
第四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安家补助标准
(一)主任医师给予安家补助 30 万元(含清远市给予的第五类人才 15 元万安家费),副主任医师给予安家补助 15 万元。
(二)中级职称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8 万元。
(三)初级职称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5 万元。
第五条硕士学历人才安家补助,在第四条同类别人才安家补助基础上增加 2 万元。
第六条博士学历人才安家补助,在第五条同类别人才安家补助基础上增加 4 万元”。
第三章 安家补助发放
第七条招聘、引进人才同医院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后发放安家补助。
第八条 在入职第一年试用期合格后发放安家补助的 50%,在我院工作满三年后核发剩余 50%。
第九条 招聘、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如同一人符合两个条件,则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不累加。
第十条 引进人才劳动合同服务未满离职的,安家补助全额返还医院。
第十一条已享受政府人才补助政策者,医院不再重复补助。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执行。
连州市人民医院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