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医院病历复印地点变更通知

2025-09-22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病历复印效率,我院普通住院病历的复印服务将于2025922日调整至服务中心办理,请需要复印病历的患者及家属前往新址办理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连州市人民医院

2025917

复印地址

门急诊楼(1号楼)一楼服务中心

办理病历打印/复印需携带的证件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申请

• 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二、患者代理人申请(患者健在,委托他人办理)

•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患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并在签名处印上本人的手指模印)

• 代理关系法定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三、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申请

• 患者的死亡证明原件

• 继承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继承人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代理人申请

• 患者的死亡证明原件

• 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继承人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

• 法定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与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五、保险机构

• 单位介绍信

•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

• 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除以上证明外还需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患者出院5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供复印。  

2.建议提前准备复印件,部分材料可能需要留存备查。  

3.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我院门诊服务中心查看。  

4.关系证明以能清晰证明双方法律关系的官方文件为准。  

5.病案管理科不再受理普通病历打印/复印业务,仅提供以下服务:

• 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机构依法调阅病历(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及身份证)

• 病历封存/启封申请(需患者本人、代理人或继承人携带相关身份及关系证明办理)  

6.咨询电话: 0763-6612091/0763-6612027